陕西省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药材专业市场建设,发展中药材现代商贸服务,完善仓储物流、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配套建设;建立中药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和药材种植养殖、加工、流通、使用等全过程质量管理、质量追溯体系,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