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药材资源、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设立本省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加强秦岭特有药用动植物和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品种保护、繁育和研究,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建立省级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与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中药材科技园、博物馆和药用动植物园等保育基地。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