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十五条有效中医医疗机构应当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和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