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在中华鲟救助、收容等保护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