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分析、评价中华鲟保护管理效果,提出改进措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