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中华鲟资源现状、生存环境特征、种群特性、种群动态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提高物种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科学技术水平。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