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创新管理方式,保证工程质量,降低能耗,保护环境,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