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