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

发包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负责项目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

具体代建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