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