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用地保障、设施建设、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支持公共汽(电)车客运发展。

公共交通企业因承担社会福利而增加的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合理补贴。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