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帐、记录有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