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道路运输安全第五十六条有效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是道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和落实道路运输安全制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排查事故隐患,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保证道路运输安全。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