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第五十条有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员应当使用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不得向学员索要或者变相索要、收取财物。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