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客运经营第十五条有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冬、夏两季运行图,根据客运市场的客流量情况和车辆载客情况,合理规划线路和发车时间间隔。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运营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公共汽(电)车客运票价。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