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章 选民登记第十七条有效参加选举的村民的年龄计算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参加选举的村民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年满十八周岁尚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对出生日期有异议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核实。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