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

司法鉴定活动应当客观、公正、科学,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