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客观、公正、科学,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