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诉讼活动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应当委托司法行政部门编入名册中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鉴定,并出具委托书,提供鉴定材料。法律、法规对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