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规划委员会下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对保护规划、保护名录等事项进行论证和评审。

专家委员会由规划、建筑、房产、园林、文化、文物、历史、民俗、旅游、宗教、社会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