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合理利用第五十九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费用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吸引单位和个人以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提供技术服务或者以建筑物、构筑物出租、入股等形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受赠款项应当专项用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