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在旧城区改建过程中,应当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与外围区域道路衔接,合理布局路网结构,加大停车换乘设施建设,减少机动车进入和穿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倡导慢行交通,构建适合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街巷环境。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