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在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在高度、体量和色彩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