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推进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保护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