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二十九条有效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保护规划草案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并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保护规划报送审批文件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经听证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