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名录第十三条有效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由资源规划部门组织调查,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报。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