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封闭性护栏或者围墙进行遮挡,施工现场围挡高度按国家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执行。应当设有夜间照明装置或者配备反光标识。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硬铺装;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做必要覆盖。

施工单位应当对驶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车辆轮胎进行冲洗,不得粘挂泥沙进入城市道路;运输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液体货物的车辆必须覆盖或者密闭运输,不得遗撒、泄漏污染道路。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拆除临时设施或者铺装的施工场地。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