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社会需要和客观条件,利用城市道路设置各类露天市场或者临时经营场所,由市容环境主管部门管理。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