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护栏、路牌、广告牌、杆线、树木、绿篱、草坪、花坛、建筑物墙体及其他公共场所的设施或者场地晾晒衣物、拉搭线缆、堆放和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