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二条有效主要街路两侧建(构)筑物临街立面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修、阳台搭建或封闭、平台和外走廊改造等工程建设,应当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