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新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排水等管线可能影响城市既有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施工前会同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单位确定避让保护措施。新建绿化工程可能影响既有管线安全的,应当予以相应避让。因避让产生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