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城市公共设施和公用设施具备立体绿化条件的,应当在符合建筑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实施立体绿化。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