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开发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地下空间顶部覆土厚度应当满足乔木正常生长需要。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