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城市绿化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注重使用本地树种,科学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提高植物群落的多样性,突出本市自然和文化特色。城市道路绿化应当合理搭配植物品种、造型、色彩、层次,确定行道树主导树种,兼顾四季景观,符合通行要求,形成鲜明的城市风格。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