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二条有效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故障或者占用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恢复原状,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附 则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