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条有效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