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九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并按照标准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信号控制的人行交叉道口应当设置语音提示系统。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