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总体规划,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资助。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