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有效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并在其就近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应当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通过远程教育或送教进家庭、进社区、进福利机构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