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群众防空组织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提供;防核、防化、防生物武器等特殊性专用设备、器材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供。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