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