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三十六条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得票多的当选。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