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三十七条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结束后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选举会场,当众开箱验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张榜公布,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选举结果应当及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选票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统一封存,期限三年。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