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三十二条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日清点到场选民人数,宣布选举办法,通过计票人、监票人。与候选人是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提名为计票人、监票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