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三十一条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设置流动投票箱。选民因老、弱、病、残等原因,不便到中心选举会场和投票站投票又不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的,应当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流动投票箱,入户接受投票。接受流动投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计、核实,并在投票选举日前向村民公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流动投票箱的管理,设置专人保管流动投票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