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在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设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