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在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设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