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村民选举委员会第十五条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日后应当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选举日确定后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