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村民选举委员会第十四条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换届选举宣传;(二)拟定换届选举方案并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三)组织选民登记,确认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四)通知外出务工人员参与换届选举活动;(五)组织选民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六)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七)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并移交选举档案;(八)换届选举的其他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