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