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爱国卫生工作是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除害防病,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的社会性卫生活动。

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